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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据无效有哪些情形?

发布时间:2025-08-26 15:58:24

票据若不符合法定形式便无效,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效力。常见的无效情形有:其一,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相一致;其二,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,例如支票未使用预留银行的签章;其三,欠缺必须记载的事项,像汇票遗漏关键信息;其四,对金额、日期、收款人名称进行更改后,票据无效。

回顾案情:小朱持有一张汇票,打算向付款人小胡提示付款。小胡经审查发现,这张汇票虽然记载了“汇票”字样、有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等内容,但是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,并且出票人小李的签章并非使用预留银行的签章。此外,小朱在取得票据之后私自变更了票据的日期。于是小胡拒绝付款,小朱却认为自己持有票据就理应得到款项,双方就此产生争议。

分析案情:第一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当票据金额同时以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时,二者必须相符,在本案中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,所以该票据应被判定为无效。第二,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需符合规定,在本案里小李作为出票人,其签章未使用预留银行的签章,这也致使票据无效。第三,票据的金额、日期、收款人名称属于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,一旦更改,票据就无效,小朱私自更改票据日期,这进一步让该汇票从一开始就不产生票据效力。因此,小胡拒绝付款是合理且合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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