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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房屋被卖,租客权益有哪些?
发布时间:2025-08-25 14:40:45
1. “买卖不破租赁”这一规则表明,若房屋被出租,之后该房屋被出售,那么在租赁期限内,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保护。新的房屋所有者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,不可随意要求租客提前搬走。
2. 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。房东出售房屋时,应合理地通知租客,在同等条件下,租客能够优先购买。要是房东没有通知租客或者损害了租客的此项权利,租客可以要求赔偿,不过不能宣称合同无效。
3. 倘若房屋在出租之前就已经设立了抵押,由于抵押权人行使权利而致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,又或者房屋在此之前已经被法院查封,这种情况下“买卖不破租赁”规则就不适用了。
案件回顾:
小朱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小胡,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。在租赁期间,小朱未告知小胡就把房子卖给了小丽。小丽要求小胡提前搬走,小胡觉得自己的租赁权益应受保障,所以拒绝搬走,于是双方产生了争执。并且,小胡认为小朱未通知自己卖房一事,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,便要求小朱赔偿损失。
案件分析:
1. 依据“买卖不破租赁”的原则,小朱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卖给小丽,原租赁合同对小丽依旧有效,小丽不能擅自要求小胡提前搬走,小胡有权利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满。
2. 小朱在出售房屋时,未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小胡,这侵害了小胡的优先购买权,小胡能够请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,但不能主张小朱和小丽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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