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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面提前解约,损失费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?
发布时间:2025-08-25 14:49:18
1. 若合同存在违约金条款,便依照约定予以赔偿。例如,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特定数额的违约金,或者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比例进行赔偿,违约方必须依约行事。
2. 若合同未曾约定,违约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实际损失。诸如空置期的租金损失,可依据市场平均招租时长来估算;还有重新招租的中介费用等合理的花费。倘若经过同意进行装修,出租方应对装修残值按照剩余租期进行分摊补偿。
3. 双方若有争议,首先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来解决。
案件情况回顾:
小许把门面租给小朱,并且签订了租赁合同。小朱由于自身的缘故想要提前解约,小许则要求小朱赔偿损失。不过,合同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条款,小朱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过多的赔偿,小许却要求小朱赔偿空置期的租金、重新招租的中介费等实际损失。双方就赔偿问题出现争议,协商没有结果。
案件情况分析:
其一,因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,依据法律规定,作为违约方的小朱需要赔偿出租方小许的实际损失,其中包含空置期的租金损失(依据市场平均招租时间估算)以及重新招租的中介费等合理费用。
其二,如果小朱对门面有经小许同意的装修投入,应当按照剩余租赁期限对装修残值进行合理的分摊,小许要给予适当补偿。
其三,双方就赔偿存在争议且协商无果时,可以借助诉讼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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